榕文物许﹝2025﹞001号 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王仁堪故居一进主座西侧墙体(局部))

日期:2025-05-15 14:58 来源: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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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项 目  王仁堪故居一进主座西侧墙体(局部)修缮设计方案

  法 定 代 表 人:陈雯

  申请人于2025年4月27日向本局提交关于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10350100********8262511112),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王仁堪故居一进主座西侧墙体(局部)修缮工程》方案,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区位图应补充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标注周边邻近建筑及道路标高。

  2、本次墙体仅为局部拆卸,在此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石头墙基,后砌筑砖墙,不增设新制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等项目,避免后期新墙体的沉降、接缝处开裂等现象。

  3、拆除西侧院墙,内侧连接部分保留的墙体及内侧建筑均需采取临时支撑,应补充临时支撑技术措施。

  4、新旧夯土墙拉结,采用20mm杉木横向拉结尺寸太小。

  5、鉴于卫生间及树池长期对西侧院墙基础造成影响,为增加重砌墙体稳定性,重砌基础时,可在毛石基下增加地圈梁。

  6、屋面翻盖面积太小,应超过次间梁架范围。在翻盖时将涉及椽望板更换,甚至檩木槽朽局部墩接等。

  7、移树或砍树方案应纳入本次修缮范畴,避免工程预算不足影响工程进展。

  8、大树根系扰动墙体下部毛石基础,影响墙体基础稳定,迁除树径0.5m树需报园林局审批后实施。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专此。

 

 

福州市文物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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