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闽侯县2023—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重点审计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扶持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新型农业经营实际经营状况和后续运营情况、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星级村建设发展情况等内容。
二、审计时间: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21672。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