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东壁岛垦区工程V区滩涂五年承包权

日期:2025-03-11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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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清市东壁岛垦区工程V区滩涂五年承包权。
二、项目地点:福清市东壁岛垦区工程V区滩涂,面积约1332亩(详见示意图)。
三、承包方式:按现状整体竞标(实际使用面积以实地现状为准不多还少补)。
四、移交方式:承包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承包期限: 五年。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至。
六、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承包用途: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行业。养殖场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防汛、排洪、纳潮调度指挥,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补)偿。
八、竞标保证金: 50  万元。起拍价参照评估结果。加价幅度:5万元。
九、承包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承包金按成交价计交,乙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第一年度承包金,第二年度起承包金在每年4月30日前缴清,今后若干年以此类推。承包保证金为年承包金总额+30万(人民币),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该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个年度承包金,剩余30万元,待承包期满,财产移交清楚后退还。
十、滩涂海域使用金
滩涂海域使用金(不包括发证时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交人民币15万元,作为承包期间每年上交海域使用金的押金,如未办证或未向海洋渔业部门缴交海域使用金,甲方应于每年7月上旬之前退还海域使用金押金30000元整,承包结束后多还少补。
十一、固定设施的维修与保养
    滩涂(养殖场)堤防工程、水闸、启闭机、发电机、电力设施、管理房等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经营期间,乙方享有滩涂自主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但必须通过甲方同意,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该养殖场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在新的承包合同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三、买受人其他应尽事项
1、自主经营:承包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凡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林业、环保、消防、水利、土石方、地热管理等的开发建设和海水养殖生产,须向各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实施,保证环保通过环评,水源质量及周边海域养殖不受影响。以上工作的相关费用(含海域使用金、办证时的各种费用和上级如有征收各种税费,),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行组织和调配管理人员。主动做好周边滩涂及农田协调工作,并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若出现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包开发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买受人负责,与我单位无关。
2、场地管理和维护:买受人应加强对承包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堤防工程、防洪河道、水闸、启闭机、发电机、电力设施、管理房的维修、保养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如对现有的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新增、改造的,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自理,承包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手续,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批示后方可实施;如未经审批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且未在查处处理时效(最长不超过180天)完成整改,则视承包人违约,甲方有权将收回该滩涂承包权,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包合同终止时,承包方对现有的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新增、改造的(含之前已经折旧的设施设备和未审批的),添置的加固、装修、附属构筑物及其它固定的设施设备等(不含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均归甲方所有,承包方不得蓄意破坏、拆除,且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可移动的部份可与新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承包人在承包期满前十天内自行清理干净,渝期未清理的,视为原承包人放弃权属,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3、安全管理和生产:承包期间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三防”(防潮、防汛、防台风)及安全生产工作,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周边排洪河道的疏通,保持闸门、启闭机的正常运转,开启闸门前警示。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若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排洪堤决口或海堤大堤被冲毁,买受人要立即配合抢修。认真组织好“防、护、救”等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施安全。买受人若不及时上报配合抢修,造成灾情扩大的,由买受人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以违约论处,无偿收回承包使用权,已缴交的款项不予退还。
4、标的已知责任:竞拍标的以现状为准。竞拍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拍标的的现实状况和应尽责任,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有异议。
5、承包期间因政府收储、政策变动、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或甲方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海域(土地)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时间做好清场并交滩。相关赔偿或补偿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置(其中承包人生产养殖的收益归承包人受益,海域、固定设施及建筑归甲方受益;经甲方同意由承包人自行投资兴建的固定设施(提供审批文件)根据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按照实际承包剩余时间和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该部分海域已收的承包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6、原租户未成交的处理方式:原租户须在2025年6月30日内搬离,否则所延迟的时间按新成交租金计算并加收每日10%租金作为滞纳金;如因未按时移交导致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申请强制执行)的,守约方为主张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及其它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搬迁期间完成协助配合新租赁户办理交接房屋、水、电。涉及不属我单位的资产部分,应友好协商妥善交接,如协商不成则由原租户自行处置或全部拆除。
7、场地移交期限及处理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照预定的移交期限将该场所移交与承租人,合同中约定的租期按起算时间以实际移交时间为准。在成交6个月,不能移交标的物的,承租人可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我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并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我单位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
8、承包合同期满前,该滩涂如再行对外发包,我单位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年组织公开竞拍事宜;原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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